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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員證核發服務指南
    2018/2/25 17:14:55  海員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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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員證核發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涉及的內容:海船船員、漁業船員、海員外派機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申請海員證

    適用對象:海船船員、漁業船員、海員外派機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二十五條:“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十五條:“以海員身份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中國籍船員,應當向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二)持有國際航行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者有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三)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情形!;第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是中國籍船員在境外執行任務時表明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遺失、被盜或者損毀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補發。船員在境外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申請補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第二十八條:“海員證核發的條件:(一)年滿18周歲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二)已依法取得船員服務簿;(三)符合規定的船員體檢標準;(四)有確定的海員出境任務;(五)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個人申辦海員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船員〔2014〕680號)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海員證申辦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船員〔 2016 〕 195 號)

     (七)《船員出境證件管理規定》(海船員〔2006〕430號)

    四、受理機構

    浙江海事局政務中心或寧波、舟山、溫州和臺州海事局政務中心

    五、決定機構:

    浙江海事局、寧波海事局或舟山海事局

    六、數量限制

    遠洋漁業企業申請海員證不超過農業部任務批件中規定人數的120%

    七、申請條件

    (一)個人申辦海員證應符合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并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船員服務簿;

    3、持有國際航行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有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

    4、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二)海員外派機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申辦單位應符合的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營業場所,經營、管理國際航線(含港澳航線)船舶的公司、船員管理公司或者為境外船公司提供船舶配員服務的公司;

    2、遵守國家有關船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3、配備船員管理法規、文件及相應的管理設備和管理軟件;

    4、具有業務熟練的管理人員和船員證件申辦人員;

    5、船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為因公臨時隨船工作人員申請海員證的非航運單位可不適用第1項條件。

    (三)漁業船員申辦海員證應符合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并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

    2、持有漁業船員服務簿;

    3、持有國際航行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有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

    4、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個人申辦海員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海員證申請表》原件1份;

    2、《船員服務簿》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項材料);

    3、國際航行(含特殊航線)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任職能力證明文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項材料);

    4、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證明原件1份(目前與公安系統已實現個人身份信息共享,免予提交此項材料);

    5、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頭像白底彩色電子證件照片1張(尺寸48mm*33mm,像素390*567dpi)(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項材料);

    經過信息采集和證書核對且無不良誠信記錄的海船船員,可通過綜合信息平臺進行電子申報,無需提交紙制材料。申請遺失、損毀補發《海員證》的,只需提交第1項材料;申請換發《海員證》的,只需提交第1項材料及舊《海員證》。

    (二)海員外派機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申辦海員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辦理船員證件工作單原件1份;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

    3、《海員證申請表》原件1份;

    4、《辦理海員證批件》原件1份;

    5、政審批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證明(目前與公安系統已實現個人身份信息共享,免予提交此項材料);

    6、《船員服務簿》或《漁業船員服務簿》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漁業船員申辦海員證時, 2015年1月1日前簽發的《漁業船員服務簿》在有效期內仍視為有效,過渡期內原《漁業船員服務簿》和新版漁業船員證書同時為申辦有效材料。)(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項材料);

    7、 國際航行(含特殊航線)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任職能力證明文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項材料);

    8、 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管理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

    9、 近期免冠正面頭像白底彩色電子證件照片1張(尺寸48mm*33mm,像素390*567dpi)(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項材料);

    再次辦理海員證的單位可免予提交第2、6項所要求的材料;航行于港澳航線的船員需按規定提交其加蓋“適用于港澳航線”簽證章的適任證書。經過信息采集和證書核對且無不良誠信記錄的海船船員,可通過綜合信息平臺進行電子申報,無需提交紙制材料。

    (三)漁業船員申辦海員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海員證申請表》原件1份;

    2、《漁業船員服務簿》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漁業船員申辦海員證時, 2015年1月1日前簽發的《漁業船員服務簿》在有效期內仍視為有效,過渡期內原《漁業船員服務簿》和新版漁業船員證書同時為申辦有效材料。)(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項材料);

    3、國際航行(含特殊航線)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任職能力證明文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項材料);

    4、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證明原件1份(目前與公安系統已實現個人身份信息共享,免予提交此項材料);

    5、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頭像白底彩色電子證件照片1張(尺寸48mm*33mm,像素390*567dpi)(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項材料);

    經過信息采集和證書核對且無不良誠信記錄的漁業船員,可通過綜合信息平臺進行電子申報,無需提交紙制材料。

    十、申請接收

    (一)申請方式:現場申請

    (二)網址:http://www.cnzjmsa.gov.cn

    (三)政務中心聯系方式

    1、浙江海事局

    聯系電話:0571-86552898;傳真:0571-86571735;辦公地址:杭州天目山路古蕩灣南苑塘苗路1號。

    2、寧波海事局

    聯系電話:0574-81851582;傳真:0574-81852355;辦公地址:寧波市人民路355號。

    3、舟山海事局

    聯系電話:0580-2063776;傳真:0580-2661783;辦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區環城南路368號。

    4、溫州海事局

    聯系電話:0577-88105680;傳真:0577-88155701;辦公地址:溫州市海事路8號。

    5、臺州海事局

    聯系電話:0576-81812395;傳真:0576-88522666;辦公地址:臺州市椒江區白云山西路26號。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十二、辦理方式

    現場提交紙質資料

    十三、辦結時限

    7個工作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審批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十六、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快遞送達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四)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五)行政機關因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時,申請人因此遭受財產損失的,有權依法要求補償;

    (六)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七)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咨詢途徑

    (一)浙江海事局

    咨詢電話:0571-86552898

    (二)寧波海事局

    咨詢電話:0574-81851582

    (三)舟山海事局

    咨詢電話:0580-2063776

    (四)溫州海事局

    咨詢電話:0577-88105680

    (五)臺州海事局

    咨詢電話:0576-81812395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一)浙江海事局

    監督投訴電話:0571-88372787

    (二)寧波海事局

    監督投訴電話:0574-81852039

    (三)舟山海事局

    監督投訴電話:0580-2063776

    (四)溫州海事局

    監督投訴電話:0577-88150017

    (五)臺州海事局

    監督投訴電話:0576-88312650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1、浙江海事局:杭州天目山路古蕩灣南苑塘苗路1號。

    2、寧波海事局:寧波市人民路355號。

    3、舟山海事局:舟山市定海區環城南路368號。

    4、溫州海事局:溫州市海事路8號。

    5、臺州海事局:臺州市椒江區白云山西路26號。

    (二)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三)特殊服務機制

    在特殊情況下,浙江海事局政務中心及分支海事局政務中心可在工作時間結束后,延長服務時間,視情設立午休值守窗口。

    在特殊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現場或傳真、網絡等途徑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海事政務預約服務申請表》,書面申請預約服務。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一)浙江海事局

    查詢電話:0571-86552898

    (二)寧波海事局

    查詢電話:0574-81851582

    (三)舟山海事局

    查詢電話:0580-2063776

    (四)溫州海事局

    查詢電話:0577-88105680

    (五)臺州海事局

    查詢電話:0576-818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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